一家公司某一時點本益比相對於年度獲利成長率的比值,通常以倍數(multiple)顯示,一般認為合理PEG應小於1。
本益比(PE)/成長率(G),成長率換算為百分比
,分母為預估盈餘成長率或一段時間的盈餘成長率平均值皆可
將成長率和本益比一起考慮,消除只以本益比高低作為判斷標準的缺點,較適用在具有高成長性的公司,如電子高科技及生化科技產業,因未來成長性高,本益比絕對值也高,會使投資者望之卻步,若以PEG作為判斷指標,則高本益比、高成長率的個股也會成為投資標的,因此,PEG成為合理成長價格(GARP: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)投資者常用的指標,在使用上大都以相對的觀念作比較,使用方式有:
1.公司PEG和整個市場的比較。
2.公司PEG和同一產業公司的比較。
3.公司目前PEG和公司本身歷史PEG的比較。
來衡量在某一時點投資的可能風險和報酬。
本指標比較不適用於已進入低成長期的大型績優股、景氣循環股或銀行、石化及房地產等偏重資產價值作為評價標準的產業。
由於在計算本益比時,使用的每股盈餘資料,可分為落後盈餘(Trailing Earnings)及預估盈餘(Forecasting Earnings),因此,有落後本益比(Trailing P/E Ratio)及預估本益比(Projected P/E Ratio)兩種,在使用時應確實分辨,例如:台灣證券交易所公佈的便是落後本益比。
根據摩根史坦利.添惠(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)公司的分析師大衛.萊布休茲(David Lipschutz),在1997年研究自1986年至1997年6月底止1,000家美國最大型的企業的本益比/成長率比值發現,本益比/成長率比值讀數偏低的股票,隨後一年的股價表現明顯優於市場平均值,而讀數偏高的股票,隨後一年的股價表現明顯落後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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