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18日 星期三

元月效應(January Effect)

在美國股市,因為美國稅法規定,投資股票的損失可以抵所得稅費用,大部份投資人會在年底前大量賣出有資本損失的股票來避稅,使年底時股市通常出現較大的跌勢,而在隔年的元月份又買回去年底賣出的股票,又使每年元月份的投資報酬率有長期高於其他月份的現象。
根據華頓商學院Donald Keim在1983年的研究報告顯示,自1926年至1983年,美國的上市股票元月份平均月報酬率達4%以上,遠高於其它月份,證實了元月效應的存在,而且投資在小型股,元月份報酬率又遠高於整個市場。
根據台北大學張仲岳教授的研究,我國股市在民國80年以前的確有元月效應的存在,但80年以後,元月效應便不存在了。
根據雲林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碩士班研究生林郭軒,研究民國六十年到民國八十九年,我國股票市場中的大盤及八大產業,結果發現,我國股票市場並不具有元月效應,但卻存有春節效應,其中以食品業、紡纖業、造紙業和營建業最為明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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