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

天理昭彰,報應不爽

林文郎 夥同「骨董張」炒作股票早是業界眾所周知的事了,
因為「骨董張」是林文郎在罩的,民進黨執政時期狗仗人勢,作威作福,
狗屁倒灶的事情一堆, 知法訂法卻故意犯法,早已罪大惡極.
如今終於被判刑,而且操作虧損還被抓到,真是低路.
而且還有更多案子還沒爆,「骨董張」應該再接再厲,
咬出更多同夥,以換取減刑,這輩子才有出獄的機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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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立院財委會立委 林文郎操縱股價 遭判刑1年10月

* 2008-11-28
* 工商時報
* 【張國仁/台北報導】

 曾擔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的前立委林文郎,在民國91年間連續以炒作及沖洗買賣方式,操縱三洋纖及億泰兩檔股價,雖因操作手法不佳,未能獲取暴利,但造成該兩支股票異常交易,誤導投資大眾的投資交易行為,昨天被台北地院以違反證交法規定,判刑1年10月。

 判決書指出,林文郎在86年間擔任財委會立委時,曾領銜提案修正證交法,對政府為確保股市機能健全,並保護投資人的利益,制定證交法反操縱條款,以避免投資人誤解集中交易市場某種股票的交易狀況,十分瞭解。不料,竟然在91年4月到6月間,兩度利用其弟林文裕所開立證券戶頭,及不知情的友人戶頭等,縱操三洋纖及億泰電線電纜等兩檔股價。

 由於林文郎操縱該兩支股票價格手法不好,為交易所對市場監視制度查核發現移送檢調偵查,檢調發現林文郎並未因操縱股價而獲取重大利益,偵審中他否認犯錯,卻無法解釋為何要炒股及沖銷買賣造成的股價異常狀況。

 依目前證交法對操縱股價的犯行,刑責在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因林文郎的觸法行為發生在93年4月28日證交法修正加重操縱股價的刑責前,因此法院依舊法僅將他判處1年10月徒刑。

 今年11月14日,林文郎因另涉嫌夥同「骨董張」股市名嘴張世傑,炒作上櫃金美克能公司股票,被台中地院法官裁定羈押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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